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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话题—森林防火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11-02


   主持人:听众朋友,早上好!您正在收听的是我市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今天走进我们行风热线节目直播室的嘉宾是:市林业局副局长周明金,监察室主任刘吉青,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朱建全等领导。今天就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流探讨。

   周局长:主持人,您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直播节目,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欢迎热心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森林防火的概念是什么?

   周局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把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我省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活动的总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想结合的办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次数。扑救森林火灾,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燃烧的规律,建立严密的指挥系统,组织有效的扑火队伍,运用有效的、科学的、先进的、扑火设备和方法,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主持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哪个更重要?

   周局长:《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是最重要的工作,而消灭是被迫的手段、挽救的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能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了森林火灾,就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将火消灭,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主持人:如何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周局长:林火预防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从生态、社会、经济等多角度出发,根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和现代的科学技术水平,科学制订森林防火规划,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加强预警预报和可燃物的管理、落实检查督导和重点监管制度,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以维护生态平衡。

   主持人:具体谈谈如何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

   周局长: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还把每年的11月份规定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移动宣传车等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在林区的周围、重要路口、景区和饭店宾馆设置宣传牌和标语,宣染防火氛围;宣传教育根据对象不同有所侧重: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森林防火的意义、森林防火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扑火安全常识等;对扑火专业人员我们主要是开展三级培训:一是省主要是对市县扑火领导开展培训,重点是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扑火的组织指挥。二是市主要是对县乡扑火指挥员开展培训,重点是扑火的组织指挥及扑火的安全保障。三是县主要是对一线扑火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扑火机具的操作使用、安全避险等知识。通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预警、预防、扑救、避险等森林防火知识,并能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主持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

   周局长:我市每年发生的森林火灾中,人为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火灾发生总数的98%,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注意。广大群众要自觉学习防火知识,从我做起,带头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在林区不带火、不玩火,不在野外烧火做饭、生火取暖,不在野外放鞭炮,发现别人玩火或随意用火时,要主动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防火部门报告。

   主持人: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有何规定?

   周局长:《森林防火条例》三十五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主持人:森林火灾的肇事人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周局长: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本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主持人: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周局长:1.遵守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防火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不能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3.发现森林火险及时向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主持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应注意哪些事项? 周局长: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主持人:发生森林火灾后应该如何报警?

   周局长: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当地森林火警报警电话,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险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主持人:扑火时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防范措施?

   周局长:(1)指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2)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3)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4)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装宽松,阻燃。 (5)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6)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 (7)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两翼火线扑打。 (8)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9)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主持人:遇到森林大火危及人生安全时,如何脱险自救?

   周局长:(1)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遇到险情时,及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避险。 (2)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3)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主持人: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级?

   周局长: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主持人: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

   周局长: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防火必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是指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持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

   周局长: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主持人:什么是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周局长: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这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 我国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扑救要措施到位。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在与森林火灾的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

   主持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周局长:(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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